湖南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若干手段》的公告

湘财金〔2026〕31号

HNPR|2026|10007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长沙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决策部署,依据《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大力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手段>的公告》(湘政办发〔2024〕42号)等文件需要,拟定《湖南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若干手段》,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附件:湖南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若干手段

湖南财政厅 中共湖南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湖南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

2026年6月17日

湖南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若干手段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工作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构建覆盖“种子期|成长期|壮大期”的全生命周期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体系,帮助大学生来湘留湘创业进步,特拟定如下手段。

1、丰富在校大学生创业基金矩阵。在现有在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基础上,联合有关市州和高校新设在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并设立创业接力基金,构建覆盖早期孵化、成长接续的在校大学生创业基金集群。依托基金小镇、高校及年轻人人才聚集区,设立一批“创投咖啡店”等实体空间,为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洽谈、资本对接搭建正常的状态、场景化平台,打造开放、高效、活跃的创业加盟生态。

2、拓宽创业贷款贴息覆盖范围。大学生个人申请50万元(含)以内的创业贷款、大学生创办企业申请500万元(含)以内的创业贷款,可获得财政贴息支持。支持对象包含国内外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大专、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师学院在校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残疾人大学生放宽至在校生及毕业8年以内的毕业生。

3、强化省级财政贴息保障。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统一按实质利率的50%贴息。中央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范围内的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各承担50%,原市县贴息部分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享受贴息支持。贴息资金采取“预拨+结算”方法安排,贴息资金通过市县财政预拨至经办银行,由银行收息时直接减免财政贴息部分利息。

4、完善筹资担保补贴与风险分担机制。政府性筹资担保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能高于0.1%,省财政按低于1.4%给予担保费补贴。年度代偿率在5%以内部分,原则上由省再担保(含国担基金、省财政)、担保机构、银行、市县担保基金按40%、30%、20%、10%的比率进行风险分担。

5、打造应对转贷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提提供急转贷服务,对日利率低于万分之三的应对转贷贷款,省财政按其坏账损失实质发生额的50%对小贷公司给予风险补偿。

6、提高地区性股权市场综合服务效能。支持湖南地区性股权市场大学生革新创业专板建设,对入板且获得合格基金投资的前100家企业,按最高低于5万元/家的规范安排一次性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支持省级地区性股权市场为在校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培育规范、股权筹资、上市前辅导等全步骤服务,省财政依据有关效果给予专项奖补。

7、健全在校大学生创业专用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探索拓展在校大学生创业有关保险商品,为在校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商品责任、职业责任、意料之外伤害、意料之外医疗、成本损失、创业失败等提供风险保障,由省财政按低于保费的50%给予补助。对获在校大学生创业基金投资的企业提供综合责任保险保障,对冲人身及意料之外伤害、设施损毁、商品责任、研发及科技成就转化成本损失、专利侵权损失等风险,保险费率根据“保本微利、动态调整”原则确定,所需保费由省财政全额补贴。

8、完善财金协同勉励约束机制。对发放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效果突出的银行,省财政在财政资金存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增速低于全省均值的,财政资金存放招标评审扣10分。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各市州、县市区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拓展效果纳入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原因,设置10%及以上网站权重。各级财政部门将在校大学生创业筹资担保服务效果,纳入对政府性筹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网站权重高于10%。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